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强调用人单位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如果职工因单位安排的不合理工作时间导致基础病加重,并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此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2. 因工外出期间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因工外出情形做了解释,强调必须与工作有关。虽然此情形主要涉及外出工作,但其精神可适用于因单位安排导致的健康问题。
3. 法律保护原则:法律对工伤认定采取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立法目的,即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
综上所述,如果因单位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导致基础病加重,最后在单位突发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此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