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状况下,直系亲属具有担任证人之资格,然而,如果直系亲属存在生理或精神方面的残缺,或者年龄过小,无法分辨是非曲直且无法准确表述事实,则不具备作为证人的条件。
在此种情况下,直系亲属所提供的证词其法律效力相较于其他证人而言可能会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