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倘若给予承包商的工程款项尚未结清,那么作为发包人,必须承担起支付责任,其责任限额为未结算部分的工程款项。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合同乃是指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事宜,而发包方则需向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协议。
发包人在适当情况下,既可与总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亦可分别与勘察人员、设计师以及施工人员签署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