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时,辩护律师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有效的辩护工作:
首先,可以依据犯罪主体资格是否成立为辩护点,以此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请求;
其次,可以针对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进行辩护,从而争取为被告脱罪或者减轻其犯罪情节;
再者,辩护律师还可基于侵犯财产的来源是否属于被告人所在单位的财产这一观点,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此外,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来进行辩护,以期达到为被告人脱罪或者减轻其犯罪情节的目的;
最后,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对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了侵占行为的审查,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