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刑期短暂且难以获得减刑的特点。
要判断其是否真诚悔过,需要观察其长期的行为表现。
并且即便符合减刑条件,也需等待减刑申请得到批准后,犯罪分子才能够得以释放。
那么,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四点是主要差异:
首先,是主观目的的不同。
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心态上往往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心态只能是过失。
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它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危险驾驶罪仅涵盖醉酒驾车及追逐竞驶这两种行为类型,而交通肇事罪则包含了一系列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相类似,但危险程度相当的危险行为。
因此,醉酒驾车和追逐竞驶并不应纳入其中;
第三,在是否要求产生危害结果上有所不同。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便可构成犯罪,无需实际造成危害结果;
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为结果犯;
最后,在量刑标准上亦存在差异。
相比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属于相对轻微的犯罪,因为并未实际引发危害后果。
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从而导致量刑标准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