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这类行为,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处以拘留以及罚款等形式的刑事制裁。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减刑的普遍性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真诚的悔过态度、严格遵守监狱管理制度以及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确实具备了明显的悔改表现,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类型,因此其减刑的条件与可能性往往相较于其他犯罪要更为严苛。
因此,能否获得减刑的资格,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假设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显著的悔改意愿,并且满足其他法定的减刑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减刑申请的;
但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且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若能在服刑期内展现出优良行为风范、确有真心悔悟之意、严格遵守狱中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投入到改造之中,那么他们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减刑申请。然而,鉴于这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于罪犯的减刑条件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罪犯需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减刑标准,并且经过法院的全面评估之后,方能做出是否批准其减刑请求的最终决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