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危险驾驶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刑期短暂且难以获得减刑的特点。要判断其是否真诚悔过,需要观察其长期的行为表现。并且即便符合减刑条件,也需等待减刑申请得到批准后,犯罪分子才能够得以释放。那么,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四点是主要差异:
首先,是主观目的的不同。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心态上往往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心态只能是过失。
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它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危险驾驶罪仅涵盖醉酒驾车及追逐竞驶这两种行为类型,而交通肇事罪则包含了一系列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相类似,但危险程度相当的危险行为。因此,醉酒驾车和追逐竞驶并不应纳入其中;
第三,在是否要求产生危害结果上有所不同。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便可构成犯罪,无需实际造成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为结果犯;
最后,在量刑标准上亦存在差异。相比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属于相对轻微的犯罪,因为并未实际引发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从而导致量刑标准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具体责任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四大类:
第一种是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且已经达到了恶劣程度的行为;
第二种则是明确的醉酒驾驶行为;
第三类是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业而言,如果严重超载或者超速,也属于危险驾驶的范畴;
最后一类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运输危险化学品,并且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险驾驶罪行应当交由公安机构全权负责调查和审查,同时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将调查结果上报至所属地区的法院进行诉讼公诉。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惩罚标准:
这种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定承担拘役的责任,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拘役的刑期长度大概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如果与其他罪名合并处罚的话,总刑期累计不能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在长沙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在湖南省省会城市长沙市,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判罚标准,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与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为基础。一般而言,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从事追逐竞技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或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是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其车上载客量超出额定乘员数量,或者行迹速度严重超标;亦或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下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只要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就可以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法院进行裁决时,会全面权衡被告人事先的饮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行车速度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质性损害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具体的刑罚。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然而,如果存在其他加重情节,那么刑期将会相应地加重。
危险驾驶罪减刑的可能性较小,需观察长期行为表现及真诚悔过态度,且需符合减刑条件并经过批准。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行为方式、是否要求产生危害结果以及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