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行为人若在明知其对被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务具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未经许可擅自将该财产擅自据为己有并且拒绝返还给委托人者,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将会被判定构成侵占罪的结论;
反之,若行为人为达到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的目的,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将财物归还给原所有人或委托人的,则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而对于那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将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