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需提供如下必备材料:
首先是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须提供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
其次,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一份正式的证明文件(通常为律所签发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再者,如为刑事辩护案件,还需提交专门的刑事辩护委托书;
最后,为保障律师的权益及服务对象的权益,委托人(即当事人的家属)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必不可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