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奸罪案件的审判流程中是否应当通知被害人出席法庭,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证据状况。
倘若证据确凿充分,那么通知被害人在场可能显得并非必要,甚至可能对其造成二度伤害。
然而,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奸案庭审时,即使被害人无法亲自出席,也是可行的。
对于那些使用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将面临至少三年且最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若涉及到与未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则会被视为强奸罪,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妇女及幼女犯罪者,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