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侵占案件之后,当事人享有撤诉的权利,但这必须在法院正式宣判前执行。
侵占罪,是指犯罪分子意图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并据为己有的目的,通过不当手段,将这些物品合法化占为个人所有的行为。
当自诉人在法院宣布最终判决前,有权利与被告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选择撤销自诉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