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产权所有者授权擅自修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名录属于非法行为。
若在未经产权所有者允诺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名录,则可能被视为提交虚假资料进行登记,从而对他人造成损失,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购买房屋的当事人有权依据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这一事实,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