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士;
其次,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人员;
第三,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话;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正式起诉或者审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