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利用威胁、要挟及恫吓等手段,强制性地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违法行为,即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当涉及到数量较大的财物时,此种行为方能构成刑事犯罪——敲诈勒索罪。直接故意是此类事件中的必要元素,其必须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压力;
其次,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比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人;
再次,威胁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者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而有些则需要日后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发出威胁时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际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