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之外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这通常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倘若当事人中有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则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