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性职工怀孕期间,企业若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则属于违法行为。
除非存在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法定事件,否则任何用人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地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若是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断交社保,女职工有权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亦或选择直接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在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