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方主体资格之涵盖范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直接驾驭交通工具的驾驶操作员;
第二类是直接掌控和操作交通设施的专门工作人员;
紧接着,则是直接行使对交通运送活动进行督导和指挥职能的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人员;
最后,还应包括那些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者暂时尚未获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