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由于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无法按预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2.可能存在必要证书缺失,从而导致施工工作难以展开;
3.可能遭遇资金困境,使得工程建设进程被迫暂停;
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潜在因素同样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所开发的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后,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购房者。
若未能如期履行交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延期交付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