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如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者,对那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若不同意取保候审,则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