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却触犯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之外,其他任何情形都无法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之罪行。
详尽而言,挪用公款供个人私自使用的行为涵盖了以下这三类情况:
首先,挪用公款给个人或者他人用以从事走私、赌博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的非法活动;
其次,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使其转化成为个人盈利目的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此种情况下,数额较大的界定标准是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作为起始点,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则设定在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最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之外的用途,且涉案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也应视为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