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情况符合任何一种条件者,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被羁押期限已届满,然而相关案件并未得以顺利完成审理,此时需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后续程序正常进行;
2.在审理过程中,罪犯可能会面临诸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方式,在此情况下,也应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机会;
3.若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评估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性影响的话,便可以考虑授予其取保候审权利;
4.对于患有某些严重疾病且无法自行照顾生活起居、亦或是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如果经过严格评估认为其取保候审后仍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那么亦应当给予其相应的取保候审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