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虽然部分环节可委托家人代理操办,但直至最终的户籍迁入地入户登记阶段,仍需本人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办理,之后方可进行身份证明文件的申领手续。
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首先,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以供查验;
其次,将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以备审核;
此外,若涉及因工作调动引起的户籍迁移需求,应持有新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时提交审核;
而对于因婚姻关系引发的户籍迁移事宜,则需携带结婚证书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仅能为本人或其配偶的姓名,其他人员的姓名均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