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业主即可开始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为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主体,则应遵循该约定执行,而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用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