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机构的公款挪作私用或者借与他人,且其数额达到较大,已经超出了三个月仍未能如期返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触犯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如期返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被用于营利性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对于那些犯有此罪行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如果他们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如期返还,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挪用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人,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