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情节较轻、毫不知情以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有罪并遭受刑罚惩罚的。
同时,对于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行为,同样无法受到法律制裁,例如并未对三名以上对象实施相关帮助事宜的;
或者支付结算的总金额尚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亦或是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筹集资金的总额未能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水平。
再者,如果违法所得数额未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话,也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