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付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确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工伤赔付的主要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