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人士有资格出庭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予以推举者;
(三)亦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朋友等相关权益人。
然而,以下人士则不具备此类资格:
(一)已被宣告缓刑并正在服刑期中的犯人;
(二)因法定事由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之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监狱等机构任职的在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