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其任期,然而用人单位却在其辞职之后恶意扣留其薪资时,该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首先,需证实是否确有工作质量问题的存在及其是否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不应涉及扣发薪资这样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无理克扣员工的薪资。
其次,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工资清单及绩效考核标准,同时出具关于此次事件的书面解释,以便明确自身薪资被扣除的具体原因。
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自身充分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若确实存在此类事件,则需估算损失金额;
反之,如未发现此类事件,便可凭借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