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并不包括在内。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仅有针对拐卖妇女与儿童这两种特定群体的罪名,而并无明确规定拐卖人口的罪名。
然而,平心而论,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不仅仅局限于妇女和儿童,还包括那些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以及成年男性。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将现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修订,将其更改为更为全面的“拐卖人口罪”,从而进一步拓宽法律保护的覆盖面。
现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并未给予充分的保护,同时对于拐卖人口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显得不足,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