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如果连续拘禁同一人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处理;
其次,若在三个月内,有过三次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是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及以上的,同样也应立案追究;
再次,如果在拘禁过程中,对被拘禁者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暴力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也应该依法立案调查;
第四,如果因为非法拘禁而导致被拘禁者受伤残疾、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必须立即立案侦查;
第五,如果为了追讨债务等民事纠纷而非法扣押或拘禁他人,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况,都应当立案查处;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对方是无辜的当事人,但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也应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