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纠纷中,即使被告因违约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仍需偿还债务。如果出借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收回借款,他必须依照双方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关系成立之日起便生效。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判刑是罪行审判的过程,属于刑法范畴;而还债则是民法的领域,二者不可混淆。
然而,当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须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无论是否被判刑,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所欠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