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所进行的犯罪行为。
此种罪行的侵害客体主要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
从犯罪学角度来看,此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1)违法性。
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违背法律法规。
(2)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具体体现为行为人有意操控他人身体的行动自由,这是此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3)造成实际的自由被剥夺效果。
(4)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剥夺。
例如捆绑、关押以及禁闭等方法。
在犯罪主体上,此罪的一般主体资格相当广泛,既包括那些没有权力行使拘禁权的人员,也包括那些滥用职权的拥有拘禁权的人员。
在犯罪主观方面,此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过失并不构成此罪。
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剥夺,并且对此持有积极的态度,甚至是主动追求这样的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