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是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之后又进行了抢劫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对其依法判处数个刑罚并行执行。
首先,根据本国法律规定,任何将他人非法拘禁起来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刑罚。
其次,当罪犯在实施上述非法拘禁行为之后,进一步实施了抢劫罪行时,其将会因为该项新的罪行而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即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