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挪用单位公用款项高达四十万元时,此举被广泛认为属于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因此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2.挪用公款罪即是指那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者,滥用自己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特权,擅自将公共财产挪为私用,用于非法交易活动,或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甚至借给他人用作盈利活动之需,抑或是将大额公款擅自挪用后长达三个月仍未行归还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