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之辩护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首先,主张当事人不具备该罪行所需的主体资格,以此作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观点。
其次,强调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未构成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以此为由提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意见。
再者,主张当事人所侵害的并非本单位财物,从而提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观点。
此外,争论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侵占活动,若能证明这一点,便可据此提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观点。
最后,若能证明当事人并未实际实施侵占行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观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