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犯洗钱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向他人提供其用以进行金钱交易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资金账户;
其次,将非法所得的财富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便于隐藏身份和易于转移的形式;
再次,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等方式,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进行转移;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跨国境转移资产的情况;
最后,采取其他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