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判定强奸罪成立所需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观反映实际强奸行为的物证;
其次还有各种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因采用感知、记忆能力进行作证);
受害者的亲口陈述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同时还应搜集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词及辩论以作为参考;
此外,鉴定意见和现场勘察、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