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必须展开针对该案件的深入侦查工作。
若案件立案时间超过两年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撤销案件;
而若是案情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则检察机关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倘若案情清晰明了且无法证实被告人无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将持续进行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