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我们日常常见的诉讼之一,涉及的也是我们平时的日常生活的范围,对于这种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大家有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民事诉讼结案什么意思?必须两审终审吗?这一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结案什么意思?必须两审终审吗?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民事诉讼执行结案的方式主要有: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起诉要什么条件
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第一时间找律师协商,再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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