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申请人仍可再次提出申请,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申请并无次数方面的限制规定。取保候审机制的设立初衷在于,针对那些在刑事案件中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逮捕乃至监禁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企图逃避司法部门侦查、起诉甚至审判活动,授权国家公权力机关勒令这些人士委托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提供相应的保证书,以担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