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阐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及规定解读,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并未明确把“隐瞒”视为该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次,虽然在实践中,那些通过职位优势,将本应归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私自占有或使用的行为人,往往都会隐藏自己的行为,但是即便如此,他们对法律保护的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与那些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人所带来的危害,其实质上并无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