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贪污贿赂犯罪之中,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贪污犯罪,具体涵盖了诸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及私分罚没财产罪等多项罪名;
而第二部分则主要涉及到贿赂犯罪,其中包括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介绍贿赂罪与单位行贿罪等多种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