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客观而言,谩骂他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条件。
寻衅滋事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为逞性争霸、寻求刺激而实施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或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取得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行;
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行夺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从而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