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设定如下:
(1)若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应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2)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则应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
(3)若职工工资收入位于上述三倍至六成之间,则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准确确定时,其缴费基数将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