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或过失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必须承担受害者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药费用,同时也包括由于受伤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
其次,如果受害者因此失去了某些劳动能力甚至导致伤残,则需承担相应的辅助器械补偿以及伤残赔偿金;
最后,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其家属还应该得到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在第二种情况下,即当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时,应按照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实际获取的利益无法准确确定,那么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至于第三种情况,即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是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评估方式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