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议更改与解除合同。协议更改,即对已签署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增补;协议解除,则是由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在合同期限尚未完全结束时提前解除合同关系。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遭受欺诈行为的一方经发现所签订之合同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存在欺诈的嫌疑,那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很可能属于欺诈性质的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遭受欺诈的一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例如暂停发货、暂缓支付款项等,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难以追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