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当地的宾馆内进行活动是允许的,然而若涉及到前往市县之外的区域,便需事先征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此外,如有任何涉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且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先期进行拘留。
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县区;
其次,若是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