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友人遭受拘留,您有权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
然而前提是受到惩罚者的家属或朋友应事先在拘留所进行申请预约,只有在该机构规定的探望时间内才能有机会对正在接受拘留惩罚的受罚者进行探视。探视过程中,仅允许带入少量日常生活用品与食品,并且需经过拘留所值班警员的严格安全检查,其余任何物品均不得送至受罚者手中。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将不适用于行政拘留措施:
1、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触犯治安管理法规的青少年;
3、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4、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不足一岁婴儿的母亲。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