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缴纳保证金方面,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若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监管,则应及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到相关被执行人,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特定的银行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所有要求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