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针对帮信罪行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在进行陈述环节时,应当秉持客观、诚信的原则,详细而真实地描述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全过程,并对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进行简要而清晰的阐述。
此外,被告方还可借此机会向法庭介绍其家庭环境以及职业背景等可能对其犯罪行为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最为关键的是,被告方需要明确表达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认知与懊悔之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审判长宣布辩论阶段结束之后,被告方享有最后陈词的权利。通过这一环节,被告方可进一步协助法官深入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其争取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